原标题:五指山市原副市长陈国诚将一块政府无偿收回的土地运作给一公司

  受贿80万致国家损失143万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省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利用手中权力将已被政府无偿收回的土地运作给一公司,造成国家重大损失143万多元,同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5.96万元。在政坛摸爬滚打多年,一路升迁到五指山市副市长的陈国诚,最终却经不起财物的诱惑,深陷囹圄。

  在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国诚有期徒刑11年后,他当庭喊冤提出无罪上诉。1月18日,记者获悉,省一中院近日对陈国诚予以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现年50岁的陈国诚,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五指山市副市长。

  2008年,华瑞公司法人代表吕某某得知一公司想找一块土地用于建设气站的消息后,便请求时任副市长的陈国诚帮忙找一块土地。

  随后,陈国诚便带领吕某某前往位于冲山镇罗力菜队的一块闲置土地现场查看。当吕某某说该地在2003年已被政府收回时,陈国诚告诉他该地虽由政府下文收回,但程序不完备,该地还在兴安公司名下的情况告诉了吕某某。

  吕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兴安公司有关人员,通过与兴安公司写假欠条、虚假诉讼等方式,最终取得了该地的使用权。

  2010年1月20日,五指山法院下达裁定书,并向五指山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土局协助将兴安公司位于罗力菜队994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转移到华瑞公司名下。

  接到法院执行裁定通知书后,五指山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某茂发现法院裁定的这块土地在2003年已由政府下文收回,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便将此情况告诉了陈国诚。

  陈国诚要求李某茂想办法。李某茂后编造该宗土地不能列为闲置土地的理由,并以五指山市国土局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撤销2003年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并经五指山市国土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