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青獬 记者 黄小宾 见习记者 邱一文)“真是作孽啊,是我把这只色狼引到家里,害了我的女儿。”刘女士(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熟识的老乡娄某,在半年里,多次性侵自己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蕊(化名)。近日,娄某被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刘女士是贵州人,带着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来青田打工已经多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结识了贵州老乡娄某。

  娄某今年24岁,单身一人在青田务工。娄某对刘女士很热情,一口一个刘大姐叫个不停。因为是老乡,刘女士也对娄某很热情,经常请娄某到家里玩,甚至留他在家中住宿。

  2015年6月中旬,娄某在刘女士家中留宿了10多天。刘女士安排娄某与她还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蕊和9岁的小儿子同住一个房间,自己带着小女儿睡在另一房间。

  一天晚上,刘女士刚睡下,听见小蕊起床上卫生间,但过了很久也没出来。刘女士于是起身去看,走到客厅时,发现娄某从卫生间里出来,蹑手蹑脚地走回房间,后面跟着小蕊。

  刘女士一看不对劲,马上冲进女儿房间盘问。小蕊支支吾吾地说,她刚才上厕所,娄某就悄悄跟了进来,对自己进行猥亵。娄某见事情败露,仓皇夺门而逃。随后,刘女士报了警。

  刘女士感觉事情绝不止如此,继续追问,得到的真相几乎令她崩溃。小蕊哭着说,在2014年12月底,小蕊到娄某的出租屋玩,娄某就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性侵后,娄某还威胁小蕊不要告诉妈妈。之后,娄某多次在刘女士家留宿期间,粗心的刘女士都安排娄某和小蕊同住,让这只色狼屡屡得手,多次对小蕊实施奸淫。

  这半年多时间里,小蕊身心受到重大伤害,而刘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刘女士知道真相后后悔不迭。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