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都市,高楼林立,我们行走在大街上

殊不知可能会“祸从天降”!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屡见不鲜又屡禁不止

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空抛物罪

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

2021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5月27日上午

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

一审被判刑二年三个月。

海南因与女友发生口角从16楼扔下电脑显示屏

今年1月25日,卢某酒后和女友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海口某小区的16楼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民警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

民警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过来,民警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民警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到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引发的死伤事件屡见不鲜,威胁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入刑至今已经快三个月的时间,近期,江苏、上海、重庆等多地陆续宣判了相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

江苏:高空抛下两把菜刀 获刑六个月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上海:高空抛垃圾袋伤人一市民获刑八个月

 

 

今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在途经小区楼下时,被从高处扔下的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中。塑料袋中数块破碎瓷片划破了蒋女士的脸,导致她面颊伤口处被缝合多针。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者为某小区301室住户於某某。他为了图方便,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直接从自家厨房窗口扔出,结果砸伤了楼下的蒋女士。最终被告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重庆:高楼扔下杂物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今年3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当地首例高空抛物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云南:判了!高空抛掷啤酒瓶致他人财物受损

4月2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3月2日晚,被告人刘某在其住所饮酒。21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将喝完的啤酒瓶从其住所五楼阳台抛出窗外,致使正在行驶的被害人罗某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击碎。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空抛物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高空抛物既是一种不文明,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高空坠物的冲击力是无法想像的,哪怕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不管是什么物体,楼层越高伤害力越强,危害越大。

【专家解读】针对高空抛物为何要刑法民法双管齐下?

法学专家指出,高空抛物罪的出台降低了入罪门槛,只要是行为人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且具有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造成损害,也可以构罪。因此,高空抛物入刑可以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提前予以刑罚制裁,以更加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一、我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建筑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