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省旅文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刚刚出台的《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以下简称《重振计划》)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省旅文厅财务处处长张丽敏重点就《重振计划》中的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介绍,财政扶持政策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的扶持。

  一是每年从省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5亿元用于海南旅游企业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上市奖励、保险费补贴、入境旅游奖励、创优评级奖励等直接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项目单位,新创建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椰级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街区等主动进行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的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具体申报程序和奖励标准由省旅文厅和省财政厅制订实施细则后公布。

  二是逐步扩大海南旅游文体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一期省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4亿元社会资本通过基金管理专业机构按市场化方式间接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海南旅游文体企业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的投资力度。省旅文厅将提供产业政策和招商项目储备方面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