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高院终审“校长带女生开房案” 维持原判
中新网海口7月11日电(琼芬)记者11日晚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1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中的被告人冯小松(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上诉案。当庭进行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冯小松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警方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据警方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依法提级审理,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分别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审判决后陈在鹏没有上诉,冯小松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7月11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冯小松上诉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的2名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冯小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当中冯小松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围绕冯小松的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儿童、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量刑轻重、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
经法庭审理,法庭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冯小松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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