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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港商铺被港航私下转租 回应称行为合法

A-A+2013年8月9日11:48南海网评论

 新港路商铺,楼下用来经营生意,楼上用来居住,属于商业类“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极大。(南海网见习记者税博摄)  新港路商铺,楼下用来经营生意,楼上用来居住,属于商业类“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极大。(南海网见习记者税博摄)

  南海网海口8月9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税博)8月7日下午,市民黄先生向南海网反映,自己是新港路商铺十多年的租户,7月28日被商铺所有者港航控股告知,商铺已出租给海口一公司,要求其在8月15日前搬离此处。与黄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87家租户,他们称自己在新港路长期经营生意并定居,现在无处可去,他们对自己没有享受到合同上的承租“优先权”表示抗议。港航控股一负责人表示,其企业行为完全合法,对于这些长期租户的抗议,已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将公开征求租户的意见,与租户代表协调后续事宜。

  租户投诉港航控股 未提前告知私下将铺面转包给企业

  8月8日上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了新港路附近,两侧商铺大多仍在正常营业,记者见到了黄先生及部分商铺租户。新港路两侧的88家商铺归海南港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所有,据租户介绍,这88家商户大多是长年租户,长的有二十几年,短的有七、八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偶有一年不签合同的情况,但租户表示一直按时交租金和其他费用,这些年彼此也相安无事。

  但自今年1月份起,港航控股单方面不再与各租户签定租赁合同,只是以开项目名称为“铺面租赁”的发票的方式延续租赁关系。7月28日,各租户收到港航控股的书面通知,称“2013年8月1日起将新港路两侧铺面88间整体承包给海口洪鑫隆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从8月1日起对新港路两侧铺面实行经营管理,并对铺面进行维修改造,希望各商户配合做好铺面的移交及维修改造工作。”

  在原租户展示的一份刚过期的合同当中,写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该铺面的优先权”。租户表示,港航控股在没有事先通知原有租户的情况下,私下将商铺统一转租给一家公司,他们认为自己优先承租权受到了侵犯,并对港航控股的行为表示抗议。

  全家老小在此定居 突然搬离影响几十个家庭的就业和生活

  其中一位租户称,自己租用商铺快满十年,生意也逐渐稳定,全家老小也都居住在此,家中小孩还在所在片区的学校上学。如果现在让他马上搬离,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地方安定下来,很可能会面临失业,如果搬离此处,小孩上学就很可能会因为居所变动而变得十分困难。而他表示自己在这十年间一直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也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证等有关合法手续,现在要让他马上搬离,他实在无处可去。

  他说:“全家老小就靠这个商铺生活,事先没有个通知和协商,让我们怎么办?”据了解,港航公司位于新港路两侧这88间铺面,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出租给各位承租人至今,很多承租人都是全家老少居住在此生活。有人说:“如果港航要涨房租我们愿意接受,但是突然要我们搬离这工作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我们无法接受,于情于理港航都不应该对我们做这样的事。”

    港航回应:企业行为合法为企业谋利何尝不可

  8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海南港航实业有限公司一沈姓负责人,他表示港航控股的行为完全合法,并且作为企业,是在为企业自身谋福利,他觉得此举“何尝不可”。他说企业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获利,整体出租比过去的零散出租能让企业一年增加30万收入。

  回应一:88家商铺早就需要改造只是一时没有好的方案

  对于从今年1月起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企业有意对商铺进行整体改造,因此中断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只是一时还拿不出好的方案引进好的投资者,就继续与各商户保持事实承租关系。该负责人透露,在中断合同关系后曾非正式地透露过要整体改造的消息,表示提醒各租户要另谋他路。

  其称改造理由为改善经营环境、完善消防设施、改造老化线路。该负责人介绍,商铺整体配套设施不完善,对其管理也十分困难。商铺经营零乱,比如各椰子加工店对排污系统造成影响等,经营环境到了需要改造的时候,各店消防设施不完善,大部分商铺是楼下做生意,楼上生活,消防隐患很大,再加上年代久远,路线老化,承载不了更大的负荷,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

  回应二:并未侵犯优先承租权改造完毕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

  该负责人透露整体改造势在必行,但并未因此侵犯租户的优先承租权,他表示整体改造完毕后,欢迎各位租户再回来承租商铺,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与他们优先承租权。

  对于先把商铺整体出租给一家公司,他说:“将88家商铺整体出租,引进公司投资改造、经营管理,能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并规范商铺的运营的各种行为,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企业,对公司,对商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回应三:承认通知方式欠妥成立工作小组与租户进行协商

  在原租户提供的一份过期合同中,其中有一条写明,“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港口或政府建设需要拆除铺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及时办理退租手续。”许多租户反映,7月28日被告知商铺已被转租给新租户海口洪鑫隆实业有限公司,8月1日被洪鑫隆公司要求8月15日搬离,时间十分仓促,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此该负责人承认通知方式欠妥,他说已经下发了新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表示近期会公开征求各租户意见,并与租户代表协调后续事宜。

  律师:企业应给与必要的准备时间最好考虑到社会稳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他认为,港航控股与个体商户现在履行的是不定期合同关系,如果甲方(港航控股)要解除关系,应该提前一段时间告知乙方(个体商户),给他们必要的准备时间,甚至提供一些帮助,如原先合同中约定乙方有“承租优先权”,应当保证乙方的权利不受侵犯。

  李君律师还建议,企业最好为了社会稳定,考虑大批商户的就业问题,为减小损失,妥善处理原租户的去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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