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海南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和司法厅等部门分别降低公安、司法、住建、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商等14个部门共28项收费,47个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中,公证服务收费中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降幅最大,即由现行按收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按差额费率1.2%至0.1%累计收取,最高降低95%。
同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也降低,如注册土木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执业兽医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共20项考试考务费标准,其中,降幅超过50%的收费标准15个,降低值最高的是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笔译翻译(含2科)由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每科200元。
此外,省物价局部门还降低部分涉农收费标准,全面降低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粮谷类、经济作物类、水(瓜)果类),并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
省物价局方面表示,降低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海南降低14个部门47个收费标准(部分)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
1.调运检疫收费标准
(1)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
(2)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0.50%收取;
(3)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0%降为按货值的0.60%收取。
2.产地检疫收费标准
(1)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按产值的0.30%收取;
(2)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0.45%降为按产值的0.35%收取;
(3)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0.60%降为按产值的0.45%收取。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1.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兽医全科):由现行的200元/人(4科)降为184元/人(4科),其中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44元(每人每科11元)。
2.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水生动物):220元/人(4科),其中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20元)。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基础考试(2科):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住建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11元。
2.专业考试(2科):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住建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15元。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2.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70元降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五、公安部门业务收费标准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
2.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业务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1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15元。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9元降为13元。
七、工商部门业务收费标准
1.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知识产权部门业务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0元降为15元。
九、各类公证收费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