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继按10%比例调减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预算2846.7万元并全部用于中职教育项目建设后,近期再次按5%的比例压缩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预算95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为我省重点民生项目,此前补助标准为不低于100元/人·月,其中省财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各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50元/人·月。
此次再次压缩的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950.9万元中的902.7万元,用于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省财补助标准,即从2013年1月起将重度残疾人生活省财补助标准从现有的50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即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5元/人·月。
省残联业务处重度残疾负责人王玉忠介绍,2013年符合海南省政府重度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标准的共有36276人。据了解,2012年9月统计符合标准人数共计300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