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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用特区立法权 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事项

A-A+2013年11月29日07:52海南日报评论

  我省拟用特区立法权

  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

  本报海口11月28日讯 (记者杜颖)在今天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说明时提出,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我省拟停止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介绍,此次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属于国务院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6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核准;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此外,海南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没有现实需求的事项,我省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实施的,共有5项,包括: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单位自查自清提出拟停止实施意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复核,省法制办公室法核后,初步确定,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事项。据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该草案,经六届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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