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2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如何遏制日益加剧的泥头车、超载车、混凝土搅拌车压毁道路等现象?如何解决公路建设的融资难问题?如何科学规范的建设养护公路?12月23日,海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联合召开发布会,详细解读即将实施的《海南省公路条例》。
六种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 企业、个人可投资
投入600亿元用于公路建设,高速公路新建400公里以上,通车里程达到1000公里,基本建成“田字型”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这是海南“十二五”期间的公路建设任务。
“海南公路建设任务繁重,融资压力大。”省交通厅副厅长周文雄说,公路建设资金是最令人头疼的事。对此,即将实施的《公路条例》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借鉴外省立法,规定了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六种方式,除了财政拨款、金融机构的贷款外,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利用公路服务设施经营权、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为海南公路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这些举措有利于解决公路建设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周文雄说。而针对公路建设前期手续过长,影响到公路建设的推进等障碍、问题,《公路条例》也规定,对已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的项目,可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以缩短公路建设前期手续。
县道管养由市县负责 建绿色公路
建设公路不易,后期管养更难。为做好公路养护,《公路条例》明确规定由市、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行使管理、养护职责。针对个别市县管养能力、水平相对较为落后,将导致县道路况变差的情况,省交通厅将重新评估县道,特别是对于车流量较大的县道,将会将其提升为省道,加强管养级别。
值得一提的是, 《公路条例》首次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公路与旅游公路建设。周文雄说,“绿色公路”并不是简单的做好绿化、美化,而是在公路规划和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防止水土流失,注重保护自然水系和生态环境,加强公路景观绿化,推进绿色公路建设。
“绿色公路建设要突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娱乐等特色,将公路交通和旅游休闲相融合。”周文雄说,绿色、旅游公路建设不得破坏公路周边环境景观特色。
运输车辆货物掉落遗洒 最高可罚5000元
“平常开车走在路上,遇到工程车或建筑材料的货车,掉落的石子砸中挡风玻璃,太危险了!”经常开车的海口市民吴先生平时总会“中招”,令人担惊受怕。“很多驾驶员都遇到过这种头疼的事。”
“这种车辆装载物随意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现象该如何治理?”面对记者的提问,省交通厅副厅长周文雄说,运输车辆行驶在路上随便洒落物体,安全隐患大,且损坏力度大,要从源头上抓,严厉查处。
“要从源头上治理运输车辆洒落现象,要多部门联合执法,首先要确保车厢的标准化。”周文雄说,即将实施的《公路条例》明确,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如果出现此类现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清楚。
此类现象将如何处罚?《公路条例》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源头治 超1年违法超限逾3次将“吊证”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老话题,已成为顽疾。为有效治理超限车辆,即将实施的《公路条例》从源头管理、路面执法、工作机制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治理措施。
“外省治超站点都依托收费站,但海南没有收费站,难设卡,治超难度大。”周文雄介绍说,海南主要以流动治超为主,并在部分路段设立治超点。对此,《公路条例》首先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规定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若违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对集散地、建筑工地或货运站等经营管理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治超不能靠单部门单打独斗,必须联合执法。”周文雄说,《公路条例》对此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运输和路面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治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运输的综合治理。“这也体现了海南治理公路超限行为的决心,也明确了市县政府治理公路超限行为的责任。”周文雄说。
此外,《公路条例》也对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标准。如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将吊销货运车辆车辆营运证,对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情节严重还可吊销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