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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探索扩大大病救助范围 政务中心将可登记结婚

A-A+2014年1月26日07:53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原标题: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探索扩大大病救助范围

  政务中心将可登记结婚

  24日上午,海南省民政厅召开了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我省民政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民政工作任务。据悉,我省将于今年实现全省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全覆盖、解决218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规范弃婴收养行为、取消“一业一会”限制、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创建1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及各地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登记机关。

  实现全省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全覆盖

  今年,海南省民政厅将出台《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市县养老服务企业和服务商加盟省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现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扩大日间照料服务覆盖面;加大投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解决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的问题,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

  尽快实现结婚证与初婚生育证同时发放

  今年,海南省民政厅将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举办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推行婚姻登记和生育便民服务,今年3月份前各地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登记机关,与计生部门完成信息数据对接,尽快实现结婚证与初婚生育证同时发放。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规范弃婴收养

  今年,海南省民政厅将努力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努力拓展孤儿安置渠道,积极促进孤儿回归家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落户等问题。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规范婚姻收养工作。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工作。举办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婚姻收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婚姻收养登记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推动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探索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今年,海南省民政厅将认真总结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衔接工作;推广省惠民医院的做法,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相衔接的机制和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要达到60%。

  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建设,实现全省70%地区建制目标。出台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低保工作综合评估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户保一人”、“失地农民整体纳保”等问题。

  救灾减灾创建1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今年,海南省民政厅将积极推动省减灾中心建设,督促指导儋州、五指山、万宁等市县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制定《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加大避灾点建设力度。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1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督促各地认真做好2014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按时完成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积极争取财政、保监等部门的支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强化救灾装备建设,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地方救灾装备配备管理责任。及时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取消“一业一会”限制下放异地商会登记权限

  今年,省民政厅将协调出台并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若干个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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