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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维护各方权益

A-A+2014年2月15日07:53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2月14日电 (程叶华)记者14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海南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有效遏制竣工结算久拖不结、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现象。

  本办法是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据了解,海南省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结算均适用该办法。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规定执行。

  海南省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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