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民生>正文

五指山市幼儿园原院长索贿3.5万元 获刑4年半

A-A+2014年2月18日07:59南海网评论

  日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五指山市幼儿园原园长李某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追缴其受贿所得3.5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幼儿园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向承包幼儿园教学楼装修工程的承包商陈某某索要人民币35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卢姣灵)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