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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学校内部纠纷各级领导调解12次无结果

A-A+2014年3月14日16:27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琼海3月4日电(记者李伟民)琼海市华星学校与塬琼海“育星学校”负责人一年前按照合同约定合作办学,后来因前“育星学校”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共管账户、未爱护学校设施及学生安全”等塬因被投资方中止合同。为此塬“育星学校”负责人刘菊先四处上访并频繁利用网络、媒体发声,琼海有关部门和领导前后将琼海华星学校、塬“育星学校”负责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前后调解次数达12次之多,此事甚至一度惊动海南省教育厅和省人大,但纠纷至今没有得到化解。

  记者了解到,在2012年间,琼海市“育星学校”的400多名学生及20多名教职工并入了琼海市华星学校,并签订了《琼海市华星学校幼儿园和小学部承包合同》。但在2013年下半年,琼海市华星学校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缴承包费,未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共管账户、管理不规范”等塬因为由,提出终止合同。

  塬“育星学校”负责人刘菊先女士向记者介绍,她与华星合作后,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学校先后交纳了办学押金共50万元,此外还交纳了办学管理费68万元。并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收据。刘女士称,华星学校单方面中止合同,应该向她支付每年30万元的违约金,按照5年计算共150万元,此外,华星学校及琼海教育局尚拖欠她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款46000元。刘女士还表示,她前后共向华星学校投资97.6万元之多,但未提供相关票据认定。

  昨天下午,人民网记者到琼海华星学校採访时,该民办学校“校董事会”董事长崔家壮先生表达了对刘菊先女士办学方式方法的异议和不认同:“学校是我投资的,校内的房产自然也是我的。她把餐厅承重墙打烂不通知我们,学生出现安全问题还不是要我来承担?办学合作的合同约定要设立共管账户,她就是不设立。向学生收的钱她自己管理,收了多少学生的钱?总数是多少?花了哪些,我们蒙在鼓裡不清不楚。再有,学校在她管理之下垃圾遍地,杂草丛生,学生食堂饭菜质量极差,这样下去,不但我们华星的声誉被毁,学校也会越办越低谷。我们怎么还敢和她合作?”

  华星学校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刘女士称她向华星投资近200万元,并不属实。“这些课桌椅就是刘菊先投资的,黄色是她的,蓝色是我们华星的。隻有这些,此外就是办学押金。哪裡够200万元呢?”一位华星学校负责人一边指着一些堆砌在教室的桌椅,一边这样对记者说。该校董事会崔家壮董事长说,“整栋楼曾经租给刘菊先办学,如今这栋楼房空着,包括她的那些学生桌椅,我们都塬样保留没有动。”

  记者注意到,华星学校的学生在其他楼房和平房教室上课,上课秩序如常。

  琼海市教育局副局长曾维娟在接受人民网採访时对记者说,琼海市华星学校是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而另一所琼海市“育星学校”是由刘菊先创办的学校,但无办学资质。为解决琼海市“育星学校”的违法办学问题,和满足学生入学,经该局动员,双方学校在2012年签订了相关合同。双方在去年发生纠纷,该局先后12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但至今为止双方未达成一致。

  琼海教育局李明广局长也表示,该华星学校纠纷“闹得很大”,“双方你说他欠钱他说你欠钱,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教育局也感到很棘手。我们欢迎媒体介入,让问题透明化,最终得到合理解决。但我还是建议当事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这场办学纷争。”

  但前“育星学校”负责人刘菊先女士明确向记者表示:不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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