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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选购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消费者需认清标志

A-A+2014年3月15日08:07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3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3月14日,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认清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消费者在商店购买保健食品时误把普通食品当成保健食品,或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给食用者带来安全隐患。省食药监提醒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同时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目前海南省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

  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购买保健品,应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也必须加以注意。

  消费者应意识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营养素补充剂,都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注意膳食平衡,合适的体育锻炼。

  另外,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是很重要的。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奖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出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保健食品27种功能: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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