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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首个规范各级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制度

A-A+2014年4月10日08:11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海南省纪委出台《关于各级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纪委委员8项主要职责,同时对兼职纪委委员职责作了特别规定,这是该省出台的首个规范纪委委员履职的制度。

  《规定》对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好的职责进行明确,即担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纪委委员履行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双重职责,担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的纪委委员履行委员职责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委委员履职依据党内法规和纪委的安排,通过参与决策、参加专项活动、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开展工作。纪委委员要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改进作风,严格遵守纪律,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为确保纪委委员履职尽责,《规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纪委委员向所在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各级纪委要对本级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纪委委员每年要将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纪委报告。还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纪委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纪委委员的责任。纪委委员对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和干预执纪办案的,从严处理。

  《规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纪委委员充分履职提供保障。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纪委委员的权利,对有义务协助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妨碍纪委委员开展工作或者对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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