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海南3人组团骗取他人财物数千万 其中1人假扮警察

A-A+2014年4月23日08:07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4月22日电 (胡坤坤)自2010年起,被告人蔡某行、郑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编造赔付青苗费、缴纳税金、疏通关系费等各种借口,伪造虚假文件,并以支付5%-10%的高额月利息为诱惑,以“借款”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隆等18人巨额财物,之后全部用于投注购买私彩,将诈骗所得挥霍殆尽。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行、郑某和钟某等人诈骗和招摇撞骗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某行,男,1961年出生,原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郑某,女,1962年出生,原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财物管理处会计;被告人钟某,男,1962年出生;被告人蔡某行、郑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自2010年起,二人以要盘活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6年1月12日被吊销)名下位于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土地证号:老城国用1997字第184号,该土地已于2003年被澄迈县政府收回,现为海南盈滨岛置业有限公司和澄迈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为由,编造了赔付青苗费、缴纳税金、疏通关系费等各种借口,并以支付5%-10%的高额月利息为诱惑,以“借款”等名义大肆从被害人赵某隆、符某鹏、吴某宁等18人处骗取钱财。蔡某行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进一步骗取钱财,伪造《关于金江至坡尾、金江至永发、福山至桥头修路(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欠款的处理决定》(澄府函件(2012)第196号)及《关于修建福山至桥头、金江至永发、金江至坡尾修建柏油路段遗留问题的复函》(澄府复函(2012)第65号)等虚假文件,用于诈骗。蔡某行、郑某从各被害人处骗得巨额钱款后,将巨额钱款用于投注购买私彩,将诈骗所得挥霍殆尽。

  2012年6月份起,被告人钟某为帮助被告人蔡某行尽快筹集资金去疏通关系,以便蔡某行在将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土地卖掉后能兑现对其高额利息回报的承诺,钟某伪造海南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证,谎称其是海南省公安厅缉私处特勤大队的大队长,并利用被害人赵某隆等人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替蔡某行做担保,让赵某隆、吴某宁等人继续放心借钱给蔡某行,造成赵某隆、吴某宁等人财产损失。具体犯罪事实有:一是被告人蔡某行、郑某诈骗被害人赵某隆3451万元,被告人钟某招摇撞骗的事实;二是被告人蔡某行、郑某诈骗被害人符某鹏234万元的事实; 三是被告人蔡某行、郑某诈骗被害人吴某宁232.5万元,被告人钟某招摇撞骗的事实。 被告人蔡某行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5100.8442万元,被告人郑某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4647.84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行、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完)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