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10年起,被告人蔡某行、郑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编造了赔付青苗费、缴纳税金、疏通关系费等各种借口,伪造虚假文件,并以支付5%-10%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以“借款”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隆等18人近亿元,之后全部用于购买私彩、大肆挥霍。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蔡某行、郑某和钟某等人诈骗和招摇撞骗一案,法庭未当庭宣判。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陈标志 实习生 王浩
以盘活土地为由“借款”
据了解,被告人蔡某行,原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郑某,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财务管理处原会计;两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自2010年起,两人以要盘活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6年1月12日被注销)名下位于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为由,编造了赔付青苗费、缴纳税金、疏通关系费等各种借口,并以支付5%-10%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以“借款”等名义大肆从被害人赵某隆、符某鹏、吴某宁等18人处骗取钱财。蔡某行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进一步骗取钱财,便伪造了 相关虚假文件,用于诈骗。蔡某行、郑某从各被害人处骗得巨额钱款后,将巨额钱款用于投注购买私彩,将诈骗所得挥霍殆尽。
检方介绍,自2012年6月份起,被告人钟某为帮助被告人蔡某行尽快筹集资金去疏通关系,以便蔡某行在将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土地卖掉后能兑现对其高额利息回报的承诺,钟某便伪造了海南省公安厅的人民警察证,谎称其是公安厅缉私处特勤大队大队长,并利用被害人赵某隆等人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替蔡某行做担保,让赵某隆、吴某宁等人继续放心借钱给蔡某行,造成了赵某隆、吴某宁等人财产损失。
一男子被骗3451万元
据了解,2010年7月,被告人蔡某行、郑某认识了被害人赵某隆。蔡某行、郑某向赵某隆出示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地的土地证文件,以盘活该100.01亩土地为由,以赔偿青苗费、疏通关系费等为借口,骗取了赵某隆的信任。截至2011年10月,赵某隆多次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共将2000余万元款项借给了蔡某行,但蔡某行并未将款项用于盘活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土地的事宜,而是将款项用于购买私彩及日常生活开销。经赵某隆多次促还款项,蔡某行均以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的土地证未办理下来为由,一直未将款项还给赵某隆。2012年6月,蔡某行将被告人钟某介绍给赵某隆认识,钟某自称是省公安厅缉私处特勤大队大队长,谎称在蔡某行处也投资了1000多万元,该100.01亩土地的确权手续由其亲自办理,不必担心蔡某行不还钱。赵某隆在相信了钟某的警察身份后,决定继续与蔡某行合作,随后蔡某行以盘活该100.01亩土地确权手续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以疏通关系费、接待澄迈国土局人员费用的方式骗取赵某隆的钱。蔡某行共造成被害人赵某隆损失3451万元。
骗来的钱用于购买私彩等
2012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行、郑某以要拆除其在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为由向被害人符某鹏借钱。符某鹏信以为真,便将8万元现金拿到蔡某行家中借给了蔡某行。
后来,蔡某行编造了各种借口,多次向符某鹏借钱。符某鹏信以为真,多次把钱借给蔡某行。由于蔡某行未能兑现还款的承诺,符某鹏多次要求蔡某行归还欠款,对方均以土地确权手续未办理下来为由不予还款。
蔡某行将骗取的符某鹏的款项用于购买私彩和大肆挥霍等,共造成被害人符某鹏损失234万元。
假冒警察为借款人做担保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被告人蔡某行、郑某通过被告人钟某认识了被害人吴某宁。之后蔡某行、郑某以要盘活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土地需赔偿青苗费为由,向吴某宁借款20万元。吴某宁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借给蔡某行20万元。2012年春节后,蔡某行为能继续从吴某宁处骗到钱,便让钟某约吴某宁出来见面,见面后蔡某行将“老城国用(1997)字第184号《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给吴某宁,谎称其在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确权手续需要资金盘活为由,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向吴某宁借款。其间,钟某以其假冒的省公安厅缉私处特勤大队大队长的身份做担保,让吴某宁放心借钱给蔡某行。吴某宁信以为真,便通过支付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共将230.5万元借给蔡某行。蔡某行在从吴某宁处骗取250.5万元,其间共还了18万元利息。共造成吴某宁损失232.5万元。
据悉,被告人蔡某行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5100.8442万元,被告人郑某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4647.8442万元。蔡某行、郑某和钟某等3人合伙诈骗了近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行、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海口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蔡某行、郑某和钟某等人诈骗和招摇撞骗一案,拟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