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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老板租地惹纠纷 农妇挥柴刀讨要土地

A-A+2014年4月23日10:54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村里十余名妇女前来讨土地村里十余名妇女前来讨土地

  8日上午,十余名农妇来到琼海万泉镇五丈岭东南端新市林场一块土地,向租用这块面积为257亩的租户郑老板讨说法,并阻挠和制止工人在土地上栽种花梨树苗。农妇们挥舞着砍柴钩刀,言语过激,表情愤怒。而租用这块土地的郑先生则明确表态:租地有合法合同,有异议找万泉镇镇政府。

  18日上午,这些农妇齐聚这块被她们称作“祖宗地”的山坡,挥舞柴刀吵闹着要老板归还她们的土地使用权。农妇们在现场与租地老板的工人发生激烈争吵,但并未发生肢体冲撞。工人们坚称:“我们老板租地有合法合同合法手续,租地合同盖有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大红印章,有意见去找政府说去,不要在这里捣乱。”

  一位农妇对记者说,“我们祖祖辈辈在这里耕种。村委会和镇政府勾结,10几万元就把我们250多亩土地租出去50年。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我们两个村子人口加起来才200多人,就靠土地吃饭。目前,这么多土地被老板租了,我们到哪里去耕种?”

  村民们随时可能发生的过激言行和举动,受到随后赶来的琼海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民警的劝阻。

  当天中午,家住琼海万泉镇的郑先生交给记者一份《承包土地合同书》。这份合同书立于2006年5月30日。合同书甲方是琼海市万泉镇新市林场,乙方则是郑先生的两个儿子。公章显示为“万泉镇新市林场”。合同签订地址为“琼海市万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郑先生交给记者的这份合同后面,附录有一份《终止<承包土地合同书>的合同书》。这份被终止的合同甲方是万泉镇新市林场,乙方是“杨赵英”。合同显示,杨赵英从2001年6月18日开始租用新市林场五丈岭257亩土地,到2006年5月30日终止合同并转租给郑先生。

  郑先生提供给记者的《承包土地合同书》显示,承包期限50年,由于此前的承包人杨赵英已经交纳前30年土地承包金,因此甲方同意郑先生只交纳从2032年到2056年这24年承包款共15万元。

  该合同书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有这样的约定:“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如发生社会治安、四至争议、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甲方应该及时妥善处理。

  那么,该地块目前出现了与附近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当地政府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人民网记者为此采访了琼海市万泉镇政府负责人。

  琼海万泉镇党委书记李虹女士在接受人民网电话采访时表示,因为五丈岭这块土地,村民已经闹了几次了。镇党委和政府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中。首先,镇政府已经派员调查这257亩土地的清晰边界,然后再确认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合法。因为是前任镇政府领导经手的土地承包程序,一切有待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调查出结论以后,再给当事租地老板和当地农民一个明确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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