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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严管项目取土 先申报后复垦不得影响生态

A-A+2014年5月7日08:10海口网评论

  近日记者随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龙华区新坡镇博通村一带巡查时看到,个别自称海口市重点项目承包单位的企业,在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在靠近南渡江防护堤边取土,存在严重生态安全隐患。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对重点项目加强服务的同时严格管理,要求重点项目取土按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由区国土分局审批,未经审批乱取土的将严厉查处。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土批准只针对供应海口市重点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和个人取土暂不批准。取土涉及占用林地或涉及其他法定许可的,取土人应当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国家级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纠纷,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取土区的地形、地质情况合理确定取土深度、取土范围;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谁取土、谁复垦”。该负责人表示,因取土毁坏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设施的,取土人应当按照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总体规划用途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复垦、植树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恢复利用的措施;复垦保证金纳入工程费用,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复垦监督人,负责监督取土人复垦。取土人没有复垦的,由建设单位进行复垦,并报国土部门验收。(记者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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