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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出台因灾损毁房屋修缮和重建的指导意见

A-A+2014年8月2日07:44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8月1日电(琼芬)日前,文昌市政府出台超强台风损毁居住房屋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指导原则是政府扶持,受灾群众自力更生,多方筹资;更新观念,提升房屋结构强度,统一规划设计,加紧分步实施。

  意见提出七点实施要求:

  一是提高房屋抗灾能力,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对灾后继续建设传统瓦房的,要改进建筑工艺和建筑材料,提高抗风能力。

  二是加快灾后损毁房屋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在今年12月31日前住进安全房屋;对因风受灾的五保户、孤儿、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等收入低、没有自建房能力的家庭,实行政府基本保障制度。

  三是受灾村庄要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对灾后房屋倒塌数量多、房屋损毁严重或地势低洼的村庄,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以村为单位在原址或另行选址进行整体规划重建。

  四是鼓励受灾群众以贷款等方式自主筹集房屋重建资金,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发动社会帮扶。

  五是住建部门要对重建房屋给予设计指导,注重防灾功能的同时保留文昌传统建筑的风格。

  六是房屋重建采取先行试点,然后推开的办法。具体试点地区和方案随后下发。

  七是住建部门要组织做好建筑工技能和安全常识培训,管理好建筑工匠队伍。

  文昌市对补助对象和范围也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因9号超强台风居住房屋损毁的我市农业户口家庭(包括农场职工)给予补助。特殊情况个案处理;在村里或本省其他地方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处未受到损坏的不享受补助;屋顶受损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原则上由受灾群众自筹资金修复。

  房屋重建和修缮的资金补助标准,文昌将根据省有关政策和市财力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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