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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查获假冒品牌大米2767包 用低廉大米掺和

A-A+2014年8月4日08:00国际旅游岛商报 评论

  商报讯(记者 姜飞)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根据举报信息,在海口市某粮油交易市场仓库查获海口某公司仿冒安徽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大米1919包(11.585吨),查获仿冒的包装袋2.88万个。同时,根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省工商局及时通知东方、乐东和陵水三地工商局立即行动,对向当事人购买仿冒大米的经销商进行检查,又查获848包假冒大米。

  据介绍,7月11日,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接到厂家举报,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某粮油交易市场仓库有海口某公司仿冒安徽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大米。当日上午,执法局从8时30分开始对被举报的经营场所进行监控。一般情况下,该粮油市场9时前基本开门营业,因当天停电,该仓库到中午还迟迟未开门。中午1时40分,突然下起了暴雨。虽然经过一个上午的烈日煎熬,又经暴雨浇淋,执法人员仍然坚守,没有撤退,直到下午2时许仓库打开后,执法人员随即冒雨行动,展开调查,发现该仓库里堆放了很多自制的某品牌包装袋(共28800个),标注的生产厂家与举报的信息一致。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两种价格低廉的大米掺和搅拌,自行抛光,用假冒的包装袋打包缝合,仿冒安徽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大米进行销售。现场已包装好的仿冒大米共1919包计11.585吨。执法人员将所有仿冒的大米和仿制的包装袋查扣完结时已是晚上9时许。

  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从当事人销售台账和销售单据中获悉部分仿冒大米已销往外地,立即通知东方、乐东、陵水等三地工商局立即对涉案商户进行检查。

  至当日晚7时,各市县局均反馈检查结果:东方市工商局检查4家商行,查获涉案大米648包;陵水工商局检查2家,查获涉案大米104包;乐东工商局检查了3家,查获涉案大米 96包。

  此次检查,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充分发挥了执指挥协调的作用,取得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良好效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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