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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入选“公交都市”试点城市 将获国家资金支持

A-A+2014年8月27日08:14南海网 评论

  南国都市报8月25日讯(记者姚传伟)经过交通运输部研究决定,海口等26个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这是记者25日从交通部门获取的消息。

  据悉,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经综合研究,确定支持太原、石家庄、青岛、武汉、株洲、贵阳、苏州、乌鲁木齐、杭州、保定、银川、兰州、昆明、宁波、合肥、南昌、新乡、上海、沈阳、西宁、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天津、长春共26个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部明确,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目标。

  据了解,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公交都市”创建中的重要一环。此前,海口入选全国第二批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后受到国家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一是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二是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三是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四是支持创建城市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据悉,目前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并上报交通运输部,目前正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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