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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四中停车费一学期涨20元 校方称与学校无关

A-A+2014年9月1日07:50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电动车停车费每学期都在增长,涨价的根据是什么呢?校园内学生停车不该比外面的便宜吗?”近日,商报记者接到家长报料,暑假结束时,海口四中高中部学生电动车停车费从去年冬天的60元每学期,涨到100元每学期。除此之外,高三学生周六、周日上课停车费另收。涨价有何依据?停车费何去何从?商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学生反映停车费阶梯涨价无收据

  8月25日上午,记者在海口四中高中部门口看到,校门左边画有白线的停车区域并没有电动车,而在校门内入口右侧,则集中数百辆电动车。

  中午下课时分,正来取车的王同学告诉记者,2013年下半年电动车学期停车费为60元,2014年上半年停车费80元,这学期一开学,电动车停车费甚至涨到100元。被采访的同学纷纷透露,交完100元停车费后,看管员会发两张停车卡,卡上有“海口四中停车”字样,并无公章,交费时也没有发放相关收据,不知道涨价原因,更不知道所缴费用会何去何从。

  据现场一位看车的中年女性表示,此前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一块地皮,并聘请4位中年妇女在此看车收费,所收费用上缴给该员工,“我们的工资都由他发。但他现在已经离职了。”该看车人员表示,看车费涨价是随着物价而涨的,没有具体的条款依据。

  校方说法停车场与学校无关

  8月25日,海口四中校办主任表示,停车费的事情归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所有事情完全不经过学校,相关事宜与学校无关。对于记者质疑在校内停车是否属于学校对停车场地的默许?该主任表示不知情。

  金鹿物业公司副总经理俞诗斌对该停车场地业务表示否认,“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与海口四中合作合同上没有涉及电动车停车一项。”俞诗斌表示,看车人员所说的“金鹿员工”或为他人假借金鹿物业员工之名进行收费。

  海口四中高中部一位副校长表示,此前,由金鹿集团员工卢雄向城管局登记报备该场地,目前卢雄已经离职,现在由金鹿物业公司另一位员工王军(谐音)接管。该副校长表示,与金鹿物业的合同并未涉及停车场地事宜,停车场应属于校外占道经营,与四中无关。

  随后,记者拨通卢雄电话,据其介绍,3月卢雄曾以个人名义,向海口市交警支队提出申请,但一直未获审批。“四中校门外停车场地其实是非法停车场。停车费涨价并无依据,属于看车的几位阿姨自行收取,除了她们自发的工资,还要储备赔偿金,万一丢失,就拿这笔钱赔偿。当时所有的钱并没有经过我的手,我只负责协调她们收费和看车。”卢雄说。

  相关部门勒令看车方退还已收费用

  记者自海口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获悉,海口市四中高中部校门外的停车场并无备案,据相关负责人柯警官介绍,海口市电动车停车场报备目前还未开始办理,未来将实施招标形式,对海口电动车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

  海口市物价局美兰监督分局副局长邢翔介绍,根据海口市物价局相关文件,学校、医院、体育场、影剧院等公益性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上下浮动10%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据该文件中的《学校、医院、体育场、影剧院停放服务基准表》显示:摩托车停车费标准临时位为1元/辆/次,固定位(即按月交)20元/辆/月;自行车停车位0.5元/辆/次,固定停车位10元/辆/月。

  邢翔介绍,该停车场地实际属于校外占道经营,因下雨和开学前人少,故暂借用学校内场地停车,开学后即恢复在校外停车场地内停车。并勒令看车人员将已经收到的100元/学期的停车费退还给学生,按每月20元进行收取,周末不再加收停车费。(肖卫香 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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