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方便快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海口市国税局大大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办理手续,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据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即视同已报送备案资料,企业不需专门报送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