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男子邓某伦因家庭纠纷在家中点火泄愤,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还搬出煤气瓶并打开,导致煤气喷向民警,并迅速蔓延至整栋居民楼。10月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3月21日15时许,邓某伦(现年41岁,海口市人)因家庭纠纷,在海口市新华南路7号海南日报宿舍3栋101房家中点火泄愤。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当民警接近邓某伦家门口时,邓某伦搬出一瓶煤气冲到房门口并打开煤气与民警对峙,且手中拿着打火机威胁民警要点燃煤气。民警用铁叉将邓某伦手里的打火机打掉在地,准备控制邓某伦时,邓某伦用一把撬棍打破煤气瓶顶部,导致煤气喷向民警,并迅速蔓延至整栋楼。后民警将居民疏散,并关闭整栋楼的天然气管道及电源。邓某伦与民警对峙过程中,多次打开煤气,手持水果刀和打火机威胁民警。当日17时20分许,消防官兵用高压水枪稀释煤气,强行进入邓某伦家中将其制服。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伦以故意打开煤气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