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了二次调查工作,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了调查数据。二次调查工作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总体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调查表明,全省农用地共3002429.1公顷,其中耕地729760.9公顷,基本农田629348公顷;建设用地306900.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4055.79公顷,未利用地208391.83公顷。
从耕地总量和质量看,第二次土地调查全省耕地总面积729760.90公顷,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全省耕地总面积762068.04公顷减少了32307.14公顷。
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1.27亩,较1996年人均耕地1.60亩有所下降,低于1.52亩的全国平均水平。
从耕地后备资源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缺乏,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全省未利用地中63.74%是难以开发利用为耕地的滩涂,最利于开垦成耕地的其他草地只有30873公顷,而且零星分散,坡度较高,水源缺乏,处于生态敏感区等难以开发利用。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