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曾传东)商报记者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设立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记者了解到,更名后的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调整,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县地籍工作;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