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4月28日讯(记者 金昌波)据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审理。
1992年12月25日,海口警方接到报警: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烧焦,并在尸体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怀疑死者是陈满。然而,两天后,警方确认死者是钟某,而陈满曾是这里的租客。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在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后,陈满坚持喊冤。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海南省高院对陈满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并于今年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时距离陈满二审被判死缓已将近16年。
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齐本案卷宗。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满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近日,依照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审理。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案情回顾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46岁物业管理人员钟某遇害。案发后,陈满被锁定为凶手,钟某曾是陈满的房东。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
法院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来到案发地。钟某在客厅喝酒,陈满与其聊天,然后到厨房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
1994年,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后此案经海口检方抗诉,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经相关申诉未果后,陈满不服,以没有作案时间、原审裁判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其没有实施犯罪等为由,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2015年2月,最高检决定就海南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