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租赁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