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海南交通工程机械维修中心赔偿林福贵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4万余元。

  律师说法:

  高速路上行走、翻护栏

  发生事故自身也有过错

  打开网页,在高速公路上翻越护栏发生坠亡或者交通事故的案件,并非只有林福贵这宗。那么,穿越高速公路、翻越护栏,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后,是否都和林福贵一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荣表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高速公路通行有特别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这说明,国家对高速公路实行封闭管理,行人不应该在高速上行走、停留、翻越。本案中,林福贵虽然在堵车时,下车活动,但也应该在高速公路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林福贵擅自翻越护栏,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而被告在高速公路护栏有缺失时,未及时进行修理,未履行其对高速公路维护养护义务,未尽到安全安全防范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定原被各自担责5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国内也曾发生过客车在高速路上停车,让乘客下车小便,翻越护栏时坠亡的案例。据此,罗荣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运输公司未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且违反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造成乘客翻越护栏坠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乘客忽视自身安全,翻越护栏坠落死亡,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罗荣律师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堵车难免心烦,但千万不要下车随意活动,要注意遵守交通法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