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1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当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时,居民首先想到的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但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日前公布的一份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海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全省交存32.22亿元,仅使用3.67亿元,使用率为11.4%,陵水和澄迈的使用率为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陵水澄迈使用率为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今年8月至9月对全省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2.22亿元,使用3.67亿元,余额30.01亿元(包括利息及其他收入),使用率为11.4%。

  其中,海口市共交存12.3亿元,使用约3000万元,使用率为2.4%;三亚市共交存6.5亿元,使用3142万元,使用率为4.8%;陵水和澄迈分别交存1.34亿元和7278万元,使用率为0。

  4个原因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

  调研组发现,海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有4个原因,一是按照条例规定,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于海南“候鸟”型小区较多,两个“2/3”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到。二是大多数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没有改选,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三是一些业主对公共设施或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态度是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四审批程序时间长,使用项目不够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