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交叉路口设立非机动车停止线示意图拟在交叉路口设立非机动车停止线示意图

  南海网海口11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为减少非机动车到路口内等待过街对右转车辆及其他方向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将优化交叉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立非机动车停止线,要求非机动车等待过街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一律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交叉路口设立好非机动车停止线后,非机动车等待过街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3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