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阿婆状告85岁阿公
索要10万元“分手费”
双方同居3年后分手,男方签《协议书》称愿付钱给女方却一直未兑现;海口龙华区法院:阿公须付钱
本报讯 今年85岁的黄阿公,8年前与比自己小18岁的刘阿婆相恋并同居。两人同居三年后不欢而散。双方分手时签订协议约定,由黄阿公支付10万元给刘阿婆。两人分手近 5年后,黄阿公一直未付钱给刘阿婆。刘阿婆一纸诉状将黄阿公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兑现付钱的承诺。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崔善红
六旬阿婆状告八旬阿公
海口的黄阿公今年85岁。2007年6月,他与比自己小18岁刘阿婆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很投缘。他们的子女都已成家立业,黄阿公的子女在深圳等地工作定居,而刘阿婆则与儿子一家三口一起生活。双方见了对方的子女后,子女们对两位老人的交往表示理解和支持。交往不到一年,黄阿公独自出资在海口府城买下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着他和刘阿婆的名字。但两人交往三年后分手。
刘阿婆称,她与黄阿公认识后,关系慢慢变得亲近。后来由于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加之子女常年在外,生活起居无人照顾,黄阿公请求她搬来一起居住并照顾其生活起居。刘阿婆说,她对黄阿公的状况心生怜悯,不顾自己也年事已高同样需要照顾,便答应了黄阿公的请求。两人同居期间,她尽心尽力,对黄阿公的生活呵护有加,即使自己年老行动不便也毫无怨言。对于分手的原因,刘阿婆表示是因为自己年纪太大,实在无法更好地照顾黄阿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