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银行卡遗忘在ATM机

  男子取走卡内1.5万元获缓刑

  □记者 吴平 通讯员 李婕

  本报讯 东方一男子王某在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排在前面的女孩离开时忘记取出银行卡,遂生贪念,将女孩银行卡内共计15000元取出,随后将银行卡丢弃。王某很快被抓获并刑事拘留。近日,东方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今年6月14日,王某芬持父亲的银行卡到东方市板桥镇邮政所旁的ATM机办理完转账业务,离开时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被告人王某在该ATM机取款时,发现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并处于可操作状态,即对该银行卡进行操作,分5次每次取走3000元,共取出卡内15000元,随后将该银行卡丢弃。王某芬回家后,发现忘记取出银行卡且卡内的钱已被取走,立即报警。警方调取ATM机前的摄像头记录,很快将王某抓获。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