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海口市陈×、吴×的夫妇,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许可证的情况下,大兴土木,在海口琼文公路旁弄出一幢高四层半的违建。2013年11月,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对该违建下达行政处罚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但陈×、吴×夫妇不服,上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今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以“政府未向原告告知有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为由,判政府败诉。政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年攻坚打违拆违”文件高压宣传态势下,陈×、吴×的夫妇的胜诉像是一场“逆袭”,给政府正常的打违拆违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美兰区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士强调,美兰区政府在虽然输了官司,但是“打违拆违”的铁拳不会放下,打击违建决心将不会受任何影响。

  新闻回顾:琼文路一幢四层违建顶风作案被媒体曝光

  2013年11月,陈×、吴×的夫妇,无视国家法律及省委省政府掀起的打违风暴,在没有获得相关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口市琼山区灵山镇福玉村琼文公路旁建起一幢高四层半的违法建筑。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灵山镇城管中队迅速向陈×、吴×夫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陈×、吴×夫妇置若罔闻,公然对抗政府法令,不仅不自行拆除,而且继续加快续建速度,同时大兴木土搞装修,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013年11月4日,商报及省内其他媒体以《灵山四层违建“鸠占鹊巢”被查处》、《琼文公路旁有人建违建》为题进行了曝光。

  夫妇逆袭:美兰城管局重拳出击打违竟被告上法庭

  面对陈×、吴×夫妇的举动,海口市美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孟励同志多次过问及批示,而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更没有胆怯和退缩,反而迎难而上。今年,果断下达了“海管法罚决字M2[2015]第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陈×、吴×夫妇在十五天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陈×、吴×夫妇不服,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美兰区人民政府通过认真调查及反复合议,认定美兰区城管局所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维持美兰区城管局作出的0021号的处罚决定。

  陈×、吴×夫妇仍不服,决定逆袭,遂将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及美兰区人民政府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陈×、吴×夫妇认为“21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没有告之原告享有的听证权利,程序违法。

  意外结果:政府大力打击违建却输了官司

  美兰区城管局称,《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应告之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为处罚种类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并不包括我局对原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之行政处罚,故法律并未规定原告享有听证的权利。我局在作出处罚前均向原告告知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此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只能依法设定,各类行政处罚适用于不同违法情形,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均不相同。现行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行政处罚种类之间可以替换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限期拆除与没收实物所适用的对象也完全不同,根本不能替换。行政机关只能根据法定的处罚方式和适用范围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原告主张“限期拆除与没收实物是可以替换的同类行政处罚,也应适用听证”违背法律,实属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