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海口市纪委正式印发了开展新增违建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管委会等对辖区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开展责任倒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对群众投诉违法建筑不受理或拖延处理、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发现不及时、提供虚假材料、勾结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0种情形。

  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在违法建筑中的违纪行为;公安部门重点查处在违法建筑中,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抗拒政府整治违法建筑行动的社会人员;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在违法建筑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对新增违法建筑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未能完成月度拆除违法建筑目标任务的予以问责处理。2016年1月起,实行月清制度,在整改期限和实行月清制度后,新增违法建筑仍得不到有效控制,超过相关标准的,对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