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她18万 她赖着不还 我是他的情人 钱是他送的

  本报讯 吴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在广东省东莞市。林艾丽是海南人,现住在海南省屯昌县。2013年8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却因为18万元闹上了法庭。吴涛提供了三次银行汇款记录,要求林艾丽还钱。林艾丽则称,两人是情人关系,18万元是吴涛自愿赠与她的,并没有签订借据,因此她没有义务偿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陈栋

  “碍于朋友情面,我借给她18万”

  吴涛称,2013年8月,他和林艾丽经过朋友介绍相识,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她向我借钱,碍于朋友情面,我就借给她了。”吴涛说,2014年,林艾丽以“买房钱不够”为由向他借钱,他分别在2014年1月15日、3月18日和6月16日向林艾丽汇款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总计18万元。

  “我后来急着用钱,她却赖着不还钱。”吴涛说,他给林艾丽打电话、发短信,她都不回,明显是在躲避,不想还钱。吴涛说,迫于无奈,他于2014年6月26日委托律师向林艾丽送达催款函,要求其立即还款,但林艾丽依旧置之不理。随后,吴涛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林艾丽立即偿还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