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纪律、突破底线;信念垮塌、贪婪成性,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最终造成海南省公路交通系统十多名干部集体“翻车”。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郑青有期徒刑10年。

  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7月至2013年,在任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站长期间,郑青先后收受包工头李某、陈某等人贿赂共计18万元和3千元购物卡。

  郑青受审仅是冰山一角。2014年以来,海南先后查办了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倒下的干部中,既有海南省交通厅相关处室领导,也有市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地方公路管理站相关负责人。

  一边收钱一边佯装退赃

  据指控,2006年以来,包工头李某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为取得郑青的关照,2007年8月,李某送给郑青两万元好处费。2013年9月12日,郑青将这两万元退还给李某。

  2008年至2011年间,包工头陈某林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为业主单位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郑青先后三次收受陈某林送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现金和3千元的购物卡。

  1995年至2013年间,朱某许在海南运顺房地产公司兼职担任该公司的技术员。在此期间,该公司承包建设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4年间,朱某许送给郑青好处费3万元;2009年郑青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这3万元退还给朱某许。

  2005年,包工头陈某华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文多至谭文的农村公路。陈某华送给郑青好处费5万元。2013年下半年,郑青心生忐忑,让陈某华出具一张收到3.5万元的收条,并让其将收条的日期写为2009年8月3日,但并未退款。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包工头陈某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业主方的一些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陈某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共6次分别送给郑青5千元,共计3万元。2013年8月,郑青因害怕被查处,退还给陈某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