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李佳飞通讯员符岩凌)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纪委获悉,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员陶庭江酒驾执法公务用车致人受伤的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

  1月17日下午,陶庭江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琼AXG126,车身印有“城管执法”标识的执法公务用车,在金星路与金花路交界处斑马线与其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2人受伤。

  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对陶庭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千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