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峰景区一“内鬼”盗窃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并卖给他人

  男子收购销售“金钱龟”被判缓刑

  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彭娟 林小乃

  很多人可能知道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会构成犯罪,殊不知出售、收购也会构成犯罪。近日,定安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莫某伟未经批准许可,非法收购、运输、销售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线闭壳龟(俗称“金钱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于购买“金钱龟”的顾某花,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莫某伟是定安县人,今年53岁。2014年11月5日晚上,文笔峰景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莫某成(另案判决)在该旅游区沉香馆的水池里盗窃一只三线闭壳龟。随后以2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莫某伟。莫某伟收购“金钱龟”后又将其运输至万宁市国营东兴农场,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花。经鉴定,涉案动物为三线闭壳龟,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后文笔峰景区人员发现该“金钱龟”被盗致案发。2015年9月16日,被告人莫某伟到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