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向陈满致歉并支付慰问金

  新华社海口2月2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1日,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