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橡胶产业

  提建议人:海南代表团

  建议标题:关于支持国有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确保战略资源供应安全的建议

  核心内容:自2012年以来,由于国际大量投机资本进入天然橡胶原料的流通领域并且操纵了价格,致使天然橡胶原料价格一路狂跌,国有胶园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胶工因经济收入低而导致“丢刀弃岗”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些民营橡胶停止管护、割胶。由此发展,势必影响到国家天然橡胶战略资源的中长期保障。

  海南团建议:建议国家采取必要政策措施,保护海南乃至全国天然橡胶产业免受严重冲击。建议加大对橡胶基地建设财政资金等支持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建议国家实行价差补贴或加大橡胶收储力度,减轻橡胶价格大幅波动对产业的损害等。

  承办单位:农业部

  办理回应:目前,国家对橡胶基地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三是天然橡胶标准化抚育技术补助。四是天然橡胶林业补贴。

  国务院有关部委正在编制《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海胶集团的核心胶园将在编制《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近两年天然橡胶价格大幅下跌,国家先后数次收储天然橡胶,包括收储海南农垦生产的天然橡胶。2010年起中央财政将天然橡胶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作物范围,以满足农民和企业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提建议人:海南代表团

  建议标题: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家庭暴力干预措施的法律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但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而且现行立案标准不利于防治家庭暴力行为。

  海南团建议:为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亟需制订《反家庭暴力法》。

  承办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办理回应: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3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将送审稿发中央有关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会同起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法制办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包括你们提出的确立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运用综合手段预防、制止和干预家庭暴力,明确相关干预单位的职责等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抓紧做好该法的审查修改工作。

  关键词 山区教师津贴

  提建议人:吉明江

  建议标题:关于提高全国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的建议

  核心内容:近年来,在部分欠发达省份,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城乡教师实际生活水平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更难以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执教。

  海南团建议:建议国家加快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中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提高农村基层和偏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待遇的有关政策制度。

  承办单位:教育部

  办理回应: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包括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并向条件艰苦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要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对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关键词 农场职工医疗

  提建议人:余永华

  建议标题:关于妥善解决兴隆华侨农场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核心内容:万宁兴隆华侨农场职工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在册不在岗的下岗职工退休后在兴隆医院参加的农场劳保医疗未能视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

  海南团建议:建议把兴隆华侨农场干部职工、教师和医护人员在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参加农场劳保医疗的医疗缴费视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核销或由中央财政解决。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办理回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包括兴隆华侨农场在内的海南省各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应于所在统筹地区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当地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2001年7月1日条例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建议由华侨农场所在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与其他参保单位政策平衡情况,与华侨农场协商解决,不宜由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我们将尽力依法保障包括华侨农场职工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本报北京3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