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另行收费餐具费用,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之间系合同关系,而经营者为收取餐具消毒费用而事前制定好的按既定价格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规定系属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该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仍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钱不多,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息事宁人,结果纵容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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