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莫名其妙遭遇“被结婚”,无法进行婚姻登记,未婚妻一气之下与其分手。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婚姻登记无效案。
据了解,林某某于2015年3月5日到五指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被民政局告知林某某已于2011年6月7日和第三人黄喜某登记结婚,故不能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民政局当场向林某某出示了从电脑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其与第三人黄喜某的婚姻登记在电脑系统中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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