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林某某对自己“被结婚”一事完全不知情,女方也未曾认识,且根据林某某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确实是未婚。但林某某的未婚妻误以为其是骗子,一气之下和其分手。

  林某某因此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发现,网上女方信息存在虚假,原告林某某和第三人黄喜某不可能于2011年6月7日在五指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指山市民政局于2011年6月7日为原告林某某与第三人黄喜某的婚姻登记。(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赖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