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三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三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亚将取消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将由1198辆减少到712辆。

  根据《方案》,此次车改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改革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数11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1辆,执法执勤用车455辆(含特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各类车辆712辆,保留比例为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