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方案下调社保费率。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3年起就已经下调社保部分费率,部分费率已低于国家要求,如需继续下调费率,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再研究制定。

  据了解,我国现行社保体系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保险项目组成。长期以来,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费率为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1%,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