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调查要求:凡在征收范围内,涉及房屋及附属物、地面地下管线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16年4月27日前持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及报建报批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进行产权核定,亦可将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交予现场调查人员。此外从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含规划红线上)进行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的活动,不得突击装修或抢栽、抢种,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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