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梳理我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几个典型问题
紧盯“最后一公里”铲除扶贫“拦路虎”
-海南日报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姚嘉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然而,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依旧屡见不鲜。涉及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地,部分市县扶贫办主任也相继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他们有的“扶贫先扶亲”,让扶贫款先进自家人的腰包;有的“雁过拔毛”,向群众伸出吃拿卡要黑手;有的贪污挪用,把扶贫款当做自己的“小金库”……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铲除落实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上的“拦路虎”。
如何通过监督问责,防止扶贫资金流失,确保扶贫工作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为打赢扶贫攻坚这场战役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的审议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
今天,省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我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担当。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铲除脱贫道路上的“绊脚石”和“拦路虎”,通过严肃纪律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和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精准扶贫的同时也要精准“下刀”,找准扶贫腐败问题的要害症结。结合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问题,本报总结梳理出在扶贫领域腐败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违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国家损失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临高县扶贫办未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仅依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计划采购数量计算得出采购预算价格,造成三次招投标工作中所采购的扶贫物资价格虚高共计150.26万元,使国家资金蒙受损失。临高县扶贫办先后两任主任符江生、符乃文以及3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符江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符乃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招标价格虚高而流失的款项已被全部追回。同样因没有询价造成价格虚高的还有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2012年5月至2013年期间造成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254.6万元,其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增加,各级扶贫部门手中管理、支配资金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可是,像符江生、符乃文、王学良等人不仅不去思考如何使用好扶贫资金,让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所需,而是对待扶贫工作消极应付,招投标只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对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浪费不管不顾,对扶贫工作是否真正惠及群众毫不关心,如此这般,怎能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
与符江生们不同的是,澄迈县扶贫办公室原主任陈儒成干脆不按采购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而是直接指定供货商,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澄迈县扶贫办采购扶贫物资共计31次,其中22次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均未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陈儒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指定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2次收受他人为表示感谢所送的财物共计22万元。大笔扶贫资金的支出,全凭陈儒成一句话,各项法规制度在他面前形同虚设。目无法纪,终将受到法纪的惩处,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